可是,怎样才能把这一点落到实处,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。不允许员工自由结社,而要在企业工会领导下谈判,而工会主席又是企业领导层成员,这样的集体工资协商怎么可能协商得下去呢?对此,杨宜勇认为,集体工资协商既可以由工人选举代表来谈,也可以学西方国家的做法,由工会聘请谈判专家和资方谈。但无论哪一种方法,目前看来都不太现实。正因如此,中华全国总工会又在进行另一种探索,设想以后工会主席不再属于企业管理层成员,而是和工人一样拿工资,迫使他们为工人的利益着想。
但这样一来是否能解决问题?很不乐观,实践中必定会冒出许多新问题。例如,谁能保证这工会主席虽然拿的是工人工资,却不会暗地里被资方收买?这样的例子实践中还少吗?
所以归根到底,以上这些措施都要从法律上加以规范,保证落到实处,才能在缩小收入分配差距、纠正分配不公方面收到实效。